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最后的审判 #32

32.在此,我要补充

32.在此,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,该奥秘虽在《天堂与地狱》一书中有所提及,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。死后,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,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(参看HH427-497节)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,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因为这时,他还处于外在,尚未处于内在。只要处于这种状态,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。而实际上,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,也就是说,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。

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,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,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;但这只是一种表象。因此,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,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,来到他所属的社群。这是灵界的特征,不知其中缘由的人,未免感到诧异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,并与其他人分开,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,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:善人在天堂,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;恶人在地狱,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。

从这些事也可推知,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,既因为在灵界,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,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,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。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;在这里,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,彼此并不了解;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。事实上,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,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,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,以属灵身体受审判。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(30节),受到审判的,是属灵人,而不是属世人。

最后的审判 #22

22.我在《天堂与地

22.我在《天堂与地狱》一书的许多章节已说明,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,如:

在天堂里的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(318-328节);

天堂里的孩子(329-345节);

天堂里的智慧人和简单人(344-356节);

天堂里的富人和穷人(357-365节);

每个人就自己的内层而言,都是一个灵(432-444节);

人死后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的形式(453-460节);

人死后拥有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各种感觉,记忆,思维和情感,除了肉体之外,没有留下任何东西(461-469节);

人死后的第一个状态(491-498节);

人死后的第二个状态(499-511节);

人死后的第三个状态(512-517节);

关于地狱(536-588节)。

从这些章节可以看出,天堂不是由起初被造的什么天使组成,地狱也不是由一个魔鬼及其同伙组成;相反,两者都唯独由生而为人者组成。

天堂与地狱 #453

四十七、人死后处于完

四十七、人死后处于完整的人形

453.前面几个章节已经说明,人之灵的形式是人的形式,也就是说,灵甚至在形式上也是一个人;那里尤其说明:每位天使都拥有一个完整的人形(73-77节);就其内层而言,每个人都是一个灵(432-444节);天堂天使来自人类(311-317节)。

这一点从以下事实看得更清楚:人之为人,凭的是他的灵,而非他的身体,身体形式照着灵的形式而被附加到灵上,而不是反过来,因为灵披上了一具适合自己形式的身体。因此,人的灵作用于身体的每个部位,甚至作用于最细微之处,以致若有任何部位不受灵驱使,或灵在它里面不起作用,它就没法存活。单单从以下事实,谁都能认识到这一点:思维和意愿绝对激活身体中的一切事物,并掌控得如此彻底,以致一切事物都同意;但凡有不同意的,都不会成为身体的一部分,而是被当作某种无生命之物被逐出;思维和意愿属于人的灵,而非身体。

离开身体的灵或另一个人里面的灵,其人的形式是不为人所见的,因为身体的视觉器官,或肉眼只要在世间观看,就是物质器官;物质只能看见物质,而属灵物能看见属灵物。因此,当眼睛的物质部分变暗,不能与灵合作时,眼睛就看见在自己的形式,也就是人形式中的灵,不仅看见灵界中的灵,还看见尚在其身体中的另一人的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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